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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域上游地区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流域生态的补偿机制,以理顺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对为流域生态保护做出积极贡献的主体进行补偿,激励上游地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流域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学科的专家从不同的角度,针对流域生态补偿的问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但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及具体设计却一直未被深入探讨。实行流域生态补偿,还原了流域生态的应有价值,构建出一种流域生态保护的合理机制,不仅是解决流域生态污染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有利于缩小区际差距,促进流域生态的管理和建设,加快上游地区经济发展并有效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同时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本文拟从这个目的出发,首先明确流域生态补偿在各学科中的定义,在全面理解这一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从我国目前流域生态的现状出发,论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以我国目前的流域生态为现实基点,分析国内外流域生态管理和补偿制度的经验,然后理性检讨目前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尚不完善之处。最后,从操作层面分析完善这一制度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可以说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是在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践,也是对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