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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是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但局部性的武装冲突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西亚、东南亚、北非、拉美等区域,被长期压抑的民族、宗教等矛盾不断激化,爆发的武装冲突日益残酷和激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不可避免地被裹挟其中,饱受战乱之苦。其中,招募儿童入伍的行为,对儿童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尤为巨大。为遏制这一现象,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禁止国家武装部队及非政府武装组织招募儿童兵,并构建了相应的监督规制体系。国际刑事法院、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还对部分招募儿童兵者进行了起诉和审判,确立了重要的国际司法判例。但是,儿童兵现象至今未能禁绝,究其缘由,主要在于禁止招募儿童兵规则的实施面临重重的法律障碍,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第一,在儿童兵的年龄标准、招募行为的界定等方面,传统国际法规范所确立的法律标准仍存在着缺陷。第二,禁止招募儿童兵规则实施的监督程序和司法程序仍存在着很大不足。联合国安理会的监测和报告、点名与羞辱等监督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司法机构在对招募儿童入伍罪的管辖、法律适用、刑罚执行等问题上仍面临着巨大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国际法规范,强化相关监督制度,并确保对招募儿童入伍者进行定罪处罚,发挥国际刑事司法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