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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制是金融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本文通过比较著名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和银行业法制的建设情况,分析当前我国银行业法制的建设情况,寻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本文分为导论、5章和结语,共七个部分内容。
导论部分。一是说明了提出本论题的原因。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国务院于2009年3月明确提出上海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为了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必要借鉴历次金融危机的启示,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银行业的法制建设情况。二是介绍了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及银行业法制研究现状,并对相关著作进行简要点评。三是点明本文内容安排和研究方法。研究的核心内容是银行业法制环境,研究方法是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法律金融学研究法。最后,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导论之外的5章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法制建设。本章分三节,先后分析了银行业机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银行业机构公司治理现状和银行业机构公司治理法制建设情况,提出完善银行业机构公司治理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进一步研究国外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强化银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调问责制度和执行有效性,强化经理层风险管理行为的全程监控;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银行家市场;开展公司治理评价,增强透明度等。
第二章,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建设。本章分三节,分别论述了银行业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和市场退出监管的相关法制建设情况,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市场准入方面的不足表现在入世标准设定不统一,入市监管还没有达到银行有效监管的层次等方面;业务运营监管法制的不足表现在资本充足与流动性,银行业关联交易,银行业授信,银行业机构对外投资与境外经营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均存在欠缺;市场退出监管法制存在的不足表现在重视机构退出的规范、疏忽业务退出的规定,银行业机构的清算问题未受到应有的关注,银行破产规定几近空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
第三章,我国银行业外汇管理法制建设。本章分三节,分别论述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法制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第一节分析了国际航运中心对国际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阐明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义;第二节结合资本项目结售付汇管理、外债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法制建设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包括资本金支付结汇制有待完善、企业和银行外债管理规定不适合当前经济的发展等方面;第三节提出了我国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包括中央银行仍然是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市场主体的活动受到诸多限制、外汇市场交易工具品种不多等方面。
第四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银行法制环境。本章分三节,第一节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些基本理论,阐述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现状。同时,还论述了金融法制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当前金融法制建设现状。第二节介绍上海市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设情况,提出将上海开辟为金融法律特区的政策建议。第三节介绍了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与银行业法制环境。先后介绍了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与银行业法律环境。本节还介绍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后,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金融改革情。
第五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法制环境的完善。本章分三节,分别从立法、执法、仲裁和司法等方面提出银行业法制的完善的路径。在立法环节,提出要重视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具体要做到:立法程序上,让公众参与银行业立法;法律位阶上,处理好银行业改革与上位法局限性的关系,提倡一定程度的“良性违法”;立法模式上,转向负向清单立法。同时,要完善外汇管理立法,建立“活性”人民币汇率制度等。在执法环节,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央行上海总部的功能,整合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部。在司法环节,提出应大力发挥金融仲裁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要组建上海金融法院,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结语部分简要总结了本报告的重点内容。
我们相信,完善的银行业法制必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