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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区分不同行业、不同板块、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以及不同情况的同一类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建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文章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借鉴国内其他领域和国外的相关制度,详细论述构建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提出上市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衡量标准和具体内容。除引言外,文章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投资者需求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该部分从投资者需求、信息披露制度为何要满足投资者需求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如何满足投资者需求三个方面入手,论述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需求表现为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两个方面。信息披露制度必须满足投资者需求,因为投资者需求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投资者需求的满足,依赖于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部分,建立满足投资者需求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紧迫性与可能性。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国际环境亟待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的需求差异、投资者对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认识、分类监管制度的借鉴作用以及我国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始试行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证明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可能性。第三部分,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衡量标准和具体内容。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以上市公司质量为衡量标准,上市公司应从财务业绩质量、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管理水平予以细化。该制度表现为多层次差异化信息披露,以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分板块、分地区、分所有制为辅助。第四部分,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建议。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所应遵循是否披露与如何披露这两个基本准则。为此,应完善我国法律法规、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标准、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以完善信息披露评级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