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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所提出的补充观点在第三部分得到了集中阐释:东亚和西欧处于不同的政治结构中,对于国家利益和地区合作的理解完全不同,东亚区域合作从一开始就不同于欧盟.前者强调的是多元合作,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权力政治在地缘经济时代的特殊表现形式.后者强调的是一元和谐,追求以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作为地区化的终结.其具体差异表现在:国家对地区化的理解不同上、区域化的性质和参与主体不同上,以及实现途径的优先性不同上.总结部分提到东亚的“多元合作”虽然不同于西欧的“一元和谐”,但是它在北美和西欧的经验之处提供了又一个可操作的和平体系.立足于东亚的现实政治的基础上,发展一个比较切全实际的制度框架应该兼顾到两点:首先要认可东亚各国以自身利益判断为基础的势力均衡战略.其次才能建立和发展一个把多种差异多个因素囊括再一个制度化框架中的多元的制度化装置.即,单纯多元制度主义和权力政治方法的结合与协调.最后一部分是论文的政策启示和现实意义,东亚区域合作经验对于美国的亚洲政策以及不稳定地区的和平机制建设所具有的启示.同时,希望这也为今后的东亚地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