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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变革的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于多元化与新型化。为了实现纠纷调解制度的功能性改革,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形势,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试图以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福田区政府通过整合区内的法律资源,发挥其特有的优势,在纠纷集中出现的地方,派驻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并由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采用市场化的招标采购形式,聘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为调解员,通过资格考核后派驻到派出所、交警队、医院、法院等基层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设立的调解室,进行专业的调解。这一人民调解的基层服务模式被称为“福田模式”。“福田模式”通过发挥行政及司法机关的宏观设计、监督管理的主导作用,派驻人民调解室,引导监督调解行为的实施,实现了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创新,拓展了基层人民调解服务模式。而且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人才和律师介入纠纷的调处,更容易找到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争议点,容易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纠纷调处效率高,当场履行率也较高。其成功经验值得推广。本文认为“福田模式”为现代中国社会实现律师调解提供了一个较为实用的调解思路。本文通过参考律师介入调解的“福田模式”,认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律师专业化调解是有前瞻性的,有其制度优势与价值。因此,本文大胆地提出构建普适性律师调解制度,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体制转型时期的现实与其他社会环境因素,提出构建律师调解制度的一般指导原则、机构设置与基本流程、监督方式、考评任用制度及诉调衔接,以期进一步丰富调解这一发源于世界东方的纠纷解决模式,为我国实现民事纠纷调解的多元化、专业化与高效化提供理论依据与实务操作指引,进一步促进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