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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婚同居现象日益增多,这种生活方式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非婚同居在经济上、情感上、承担法律责任上都显示出了很多便利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这种生活。但是,随着非婚同居者的增多,在生活过程中或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产生了很多纠纷。在这些纠纷中,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没有一个合乎情理标准对一些行为进行规范,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那些权益受到损害的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导致这部分人往往承担了非婚同居生活所带来的不幸,这与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初衷不符,所以本文通过对非婚同居这一议题进行研究,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完善非婚同居相关法律提供理论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非婚同居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本文主要研究的非婚同居概念界定为:“非婚同居是指达到适婚年龄并且没有配偶的成年男女双方,通过自愿选择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达到一定时间的同居关系。”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非婚同居现状以及非婚同居产生原因。年轻人,“80后”中选择非婚同居生活状态的人高达45%。年轻人暂时经济状况不好,承担不起结婚生子的费用,不过也不想裸婚,或者舍弃自己才开始组建的小家庭,最后不得不选择非婚同居这个方法。中年人,随着离婚率的增高,很多离婚的中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生活方式,根据调查显示再婚后再次离婚的中年人高达70%~80%。中年人选择非婚同居主要是因为对结婚失去信心,非婚同居维持生活;一方有过多财产怕则‘产流失;迫于子女压力。老年人,现今“搭伴养老”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主要是情感的驱使,又碍于子女财产继承问题,所以选择非婚同居生活。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主要针对美国、英国和法国三个国家现存的非婚同居法律进行研究,为下文完善非婚同居相关法律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以具体问题分析为主,对非婚同居常见民事争议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发现,非婚同居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共同财产归属问题;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解除非婚同居关系的补偿协议问题。第五部分,根据以上研究为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建议。主要建议有:区别对待,保持尊重。从非婚同居与现行婚姻法的补充或区分立法的宗旨,法律应该承认或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登记同居确立制度,指的是符合非婚同居的法定条件自动获得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形成多重保护体系。非婚同居制度可以根据两种形式进行完善,即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可根据法律发展情况单独立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添加非婚同居内容,如《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居财产制度建立。当事人可以通过设立同居合同的方式确定他们在非婚同居过程中及在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时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生活对子女抚养义务。有条件的规定非婚同居者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方死亡或结婚的终止制度。本文主要探讨三种非婚同居终止形式:一方死亡;一方自愿与第三方结婚;一方公开提出分手,自愿协议分手或通过法院调解裁定终止非婚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