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7年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这些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当今“新常态”经济形势下,2018年4月国资委研究中心开展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期间发布了《2018中国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继续从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层面拓展。未来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将呈现出新的特点,并将持续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积极探索我国国有集团及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依旧会是当前的主流问题。另外,我国自2013年第一只“13福星债”的推出后,可交换债券便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国共发行了220多只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高达2600多亿元。可交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因为具有融资成本低、可交换为其他公司股票等特征,所以受到众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基于私募可交换债券,选取了“15新钢EB”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探究私募可交换债券下国有的新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及其效果。首先,文章开篇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方法、内容以及创新点。其次,对文章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进行了解释和分析,文献方面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可交换债券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回顾。理论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最优资本结构理论等。再次,文章对私募可交换债券下的国有企业混改实施路径及风险进行了阐述,包括对可交换债券的概念、分类、优势、条款设置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述、实现路径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后,分析了私募可交换债券下的国有企业混改实施路径及风险,其中混改实施路径主要体现在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发债募集资金的运用与债转股推动国企混改三个阶段。在案例分析部分,文章以“15新钢EB”为例来分析新钢公司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路径及效果。其中对新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发行可交换债券方案及资金用途、可交换债券转股票后的效果进行了分析。接着,分析混改路径下的风险管理策略。最后,得出文章结论并得出针对性的启示。结论表明:第一,发行人通过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可实现溢价减持。第二,使用债券筹集资金可以改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第三,债转股后股权多元化可以推动国有企业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