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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的世界遗产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也于2014年申遗成功。这是多年来我国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承担起缔约国责任与担当的体现。也说明在文物保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本文从我国如何从遗产大国变为遗产强国的角度出发,以脱胎于文物保护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主体,研究如何将国际组织的遗产保护要素融入我国的体系中来。为丝绸之路中国段的保护服务。本文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析了相关标准问题,认为我国需要在保护的法律依据、价值内涵、监测评估方式三方面对国际组织的标准进行研究。《世界遗产公约》作为国际公约,是我国开展遗产保护工作的最高法理依据,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文物保护法》又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这决定了我国遗产保护的工作实际上是通过文物保护的方式来实现的。文物的价值描述更偏重历史,遗产的价值描述则偏重文化,文物价值的论述已经无法涵盖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线路。从评估的角度来说,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监测评估的方式,把握着遗产保护评估的最终裁决权。在我国保护评估标准与其评估标准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有必要加强对国际组织评估标准与方式的研究。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除了具有自身无以伦比的突出普遍价值外,其价值也具有总体的整体性与局部重要度的均一性,这决定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在于“补弱”。本文的第五章及第六章,对丝绸之路22个遗产点进行影响因素敏感度分析,找出以国际组织的标准,究竟哪些遗产是薄弱环节。分析的标准包括五个:建设工程类、资源与环境类、实体与使用类、气候生态与地质类、人类行为与管理类等因素。通过对相关遗产进行调研、资料收集,以相关敏感因素是否存在给予相关的计权,并计算加和,最终找到总体敏感度值、分类敏感度值较高的遗产。总结各个类别影响因素敏感度所反应出来的诸如遗产区与缓冲区相关建设的问题;土地资源利用与人口调控问题;土遗址本体保护与遗产旅游环境承载力问题;对于洪水、滑坡等进行预防性保护的问题;加强改善寻呼手段及合理利用资金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最终实现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补弱,综合提高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