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阶段,我国乡村社会发展使村民在交通、通讯、旅游、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公共需求迅速上升。然而现有的乡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仍不完善,不能满足乡村居民的公共需求。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对满足乡村居民的公共需求有很重要的意义:在理论方面,能丰富和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理论,并深化和拓展社会组织理论以及乡村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范畴。在实践方面,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能推动供给模式由政府单一主体供给的向多元主体供给的转变,能够增强乡村居民表达诉求的渠道。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为合法性、独立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和公益性。乡村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为主体,为乡村地区提供的基本农村生产,并满足村民生活需要的服务。本文以双重失灵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为依据,提出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实践意义:促进城乡一体化、型塑乡村价值、推动政府转型。归纳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状况和已有的成就,提出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存在着参与规模有待壮大、资源获取能力不足、社会组织人才匮乏、服务供给结构失衡和公共服务志愿失灵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障碍、法律法规缺失、组织管理不善和扶持力度不够。通过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中所取得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自愿和服务社员、鼓励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政府主导,引导、支持和监督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和提升乡村民众参与社会组织的能力。最后分别从政府层面、组织层面和社会层面上提出了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