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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全世界民众面临的共同问题,国际社会为此召开了一系列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会议,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而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其中,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作为应对措施之一,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应运而生。同时,林业碳汇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有极高的生态效益和社会价值。对于发达国家,这是一种新兴的间接减排途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且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无论是为应对气候变化还是促进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都是必要且可行的。在法治发达的国家,任何一个市场交易机制都必须具备相应的交易基础,都是在法律制度的指引下进行的。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交易机制,但是,我国目前尚未把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纳入法律制度的调整之中,缺少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制,发展还十分不成熟。因此,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尽快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确认和规范。本文对于如何构建规制我国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首先立足于对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系统分析,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已相对成熟的交易机制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尝试构建一套与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运行相适应的系统的法律制度。第一部分是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理论分析。该部分分析了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涵义、特征以及社会价值。认为林业碳汇就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由国际会议所催生的林业碳汇交易制度,主要是指由负有强制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或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造林或再造林碳汇项目,由此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来折抵其排放指标,旨在达到保护和改善全球气候与环境的效果;林业碳汇交易制度具有对策的新颖性、政策的强制性和交易的平等性几个特征;另外,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它能够协调经济和环境统筹发展,并且开创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种新途径,体现了法的公平原则。第二部分介绍了林业碳汇交易制度在国际上以及在我国国内的产生及发展实践。首先介绍了国际社会林业碳汇交易制度产生的相关背景,发展的国际历程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运行机制。对京都三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排放贸易三种域外减排的灵活机制),尤其是清洁发展机制中林业碳汇交易的国际运行规则、条件、效益等进行评述。其后,就介绍了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建立及发展实践,其中包括建立我国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相关背景、发展历程以及具体实例。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法制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已有的法制体系主要包括我国为参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以及建立我国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而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及采取的一些法制措施。在此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包括相关法律保障的缺乏和制度设计不配套以及基于我国国情而导致的在法制构建中存在着一些前提性障碍等。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法制化完善对策。在借鉴国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以优先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前提,从中引入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为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创造空间。其后,主要从交易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中介服务机制以及风险保障和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和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