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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伟大创造,对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不断改变着中国农村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使农民在生产生活、行为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变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和该法的正式施行,学界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学者们不仅从不同角度对村民自治进行研究,还将村民自治和当下热点的社会管理创新、经济新常态等进行结合研究,探寻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影响。但是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学界往往更多将研究目光投向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而对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关注较少,在国家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农村发展应当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形势,探究中国西部农村的村民自治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村民自治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四个民主”发展并不平衡,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与村民的关系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政治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农村,这些问题尤为突出。为了正确认识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对中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意义等进行梳理,以田野调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通过对四川省X县S镇P村实地考察,罗列西部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村民自治积极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真正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加大贿选惩治力度,进一步明确选举细则,以推动民主选举;要不断提高村干部能力素质,多方位加强决策执行监管,以实现民主决策;要进一步透明政策落实过程,培育支柱产业,富村富民,还要加大村级财务监管惩处力度,以落实民主管理;要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建立镇、村“两委”、村民四方监督体系,以加强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