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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冲突的表现。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全球都已经受到来自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严重威胁了,都纷纷举行国际环境会议,研究国际环境犯罪。各国也积极配合全球发展趋势参与并修订国内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加大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力度,不断丰富保护环境的惩治措施。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最严厉的就是刑事制裁了,但是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有的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的制裁措施已经不能有效的遏制环境犯罪,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面临空前的挑战。西方发达资本义国家由于工业发展较早,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研究也很重视,在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方面比较有经验。这就需要我们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思想与模式,以及灵活多样的惩罚措施,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史好地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犯罪问题,为我国经济、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更加稳定的平台。提高我国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司法效果面临着几个障碍:一是受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束缚,忽视环境的重要性,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均以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为前提,而不是首先考虑环境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是法律法规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不够细致,也跟不上环境犯罪花样百出的趋势;三是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生态利益,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对经济利益追求比较强烈,政府或者环境保护部门常常在经济与环境冲突的时候会放弃环境力保经济利益,等等。但随着环保的宣传日益增多,环境法学界日益高涨的呼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会越来越全面且灵活,将从根源上遏制环境犯罪的念头。笔者结合刑法与环境资源法关于环境犯罪规定的特点,本着严惩环境犯罪,保护环境自然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我国环境保护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刑法在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方面的不足,提出增改环境犯罪罪名,设立特别环境刑法;主张在环境犯罪的规定里适度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增加惩治环境犯罪的刑罚措施;增设环境特殊累犯制度;为惩治环境犯罪织一张结实的网。一方面通过刑法规定来威慑环境犯罪份子,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非刑罚措施来预防环境犯罪,例如对环保组织、绿色环保企业进行生态补偿,加大环保宣传,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环境法学科的重要性等等辅助手段。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首先介绍环境犯罪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环境犯罪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特征。主要说明环境犯罪的客体与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目前存在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为切实改进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的刑罚手段找到理论依据。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从古到今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状况,以及国外的环境刑事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现行环境刑法规定的不足,也为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提供参考。第三章主要从不同的刑法犯罪理论要素来分析我国现有的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的惩罚措施,进而说明我国现行的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的惩罚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效果,并分析其深层的原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与加强惩治环境犯罪找出现实依据。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笔者从不同方面根据前者的研究与自己的创新总结得出的加强改进惩治与预防环境犯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