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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原陈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曾说,中国女性“是宗法社会的零畸者”。在此基础上要解决的问题是,古代中国女性是怎样“成为(父权制)宗法社会的零畸者”。
中国宗法制度一直处于变化状态,不过仍可将西周宗法制和宋代开始的近代宗族制看成是极具代表性的两个形态,我把二者作为分析宗族父权制的理想类型,相应地前者称为宗法父权制,后者称为家族父权制。
宗法父权制建立在“妲己误国,武王伐纣”这个历史神话的基础上,通过“妲己误国”传达出女性不适于从政的理念,战争之后的分封则进一步将女性全面排除出行政领域,与此同时,女性被定位于内,婚姻成为管理女性的手段。不过,此时母亲的血缘决定作用仍被承认,父亲之所以高于母亲,是因为“配天之德”的政治思想与“嫡长子制”继承制合力制造了“父之至尊”,父尊意味着权力、财富、荣誉,所以父“尊”高于母“亲”。此外,通过“男女有别”的性别规范,父亲获得了子女的主婚权,进一步扩展了父权。
一旦封建瓦解,世禄废除,父“尊”就失去了实质性意义,于是父权制改变策略,宗法父权制逐渐转变成家族父权制。家族父权制是建立在“妻妾制”的基础上的,有一种很普遍的看法,认为妻妾制对女性的压迫是公开地对两性实行双重的性标准。但是古代中国妻妾制对于家族父权制的意义远远不止于此,平民化的妻妾制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妾生的孩子要称正妻为嫡母,纳妾生子的行为往往被称为妻借妾的肚皮,“借肚皮”这种思想工具化了妾的生育力,同时也工具化了所有女性的生育力,妻妾制向人们灌输“父子一气”的思想和这样的观念:一个人的血缘是由父亲决定的,父亲在生育中的作用相当于种菜时的种子,而女性在生育中的作用则相当于土地。于是,母亲的血缘决定力被减弱甚至被消灭了,父亲高于母亲,是因为父“亲”比母亲更亲。宗族父权制的这个转变从战国开始至宋代正式完成。
正是因为妻妾制确立的父“亲”,才可能在整个社会普及“父子一气”“父之至亲”的父权制理念,才可能在每个家庭中都产生实质性的父权,从而使宋代以后的宗族平民化成为现实。宗族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每个人必须在宗族中占一席之地,至关重要的宗族地位男子由出生即获得,女子通过婚姻而获得。这时父权宗族制面临这个问题:如何使天生不是“父子一气”,不属于本家家族的女性与宗族制合作。解决的方法是“男女有别”的性别规范演化成“夫妇有别”的性别规范,后者涵盖了前者,强调了女性的婚姻宿命。缠足风俗就是这一性别规范的载体,缠足作为一种母女相传的身体改造习俗,与婚姻密切相关,自幼缠足的女性无时无刻不意识到为婚姻而存在的身体,因此培养起有利于父权制的宗族素养,缠足女性的身体,使她们不由自主地进入了宗族父权制秩序。
就像宋代以后的宗法平民化趋势一样,普及的缠足标志着性别规范成为平民化的行为规范。为了进一步取得女性的合作,在宗族体制内且仅限于在这个体制内,女性被赋予了母亲的权力;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夫妻一体”对“父子一体”破坏,父权制刻意地制造了婆媳矛盾,本来在古代中国礼法中,以婆媳地位之悬殊是很难产生矛盾的。
就这样,女性成为了宗法社会的“零畸者”。不是面对某一个人,某一个家庭,而是面对宗族父权制,面对父权制的宗法社会,女性处于性别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