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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是公共权力腐败的突出体现。在中国历史上,职务犯罪,特别是官僚的贪污腐败,是历代王朝衰败的主要原因。面对这一特殊犯罪,中国古代的统治者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打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就包括了建设并发展了一项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御史制度。本文期以通过对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演变历史的研究,总结出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特征以及对当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影响;借鉴其可取之处以给予当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建设工作以启示。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制度的萌芽和确立。自舜帝时期出现了职务犯罪及其侦查行为后,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随着国家机器的逐步完善而在慢慢孕育。在经历了夏商两朝的发展之后,西周时期出现了一套包含于监察系统内的朴素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这实为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之滥觞。在借鉴了西周朴素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设置的基础上,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在秦汉时期得以基本确立。第二部分论述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演变历史。中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是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它经历了唐、宋两个时期的两段平稳且有效的发展时期,制度体系已十分严密。随后,中国古代职务犯罪制度在元明清时期迎来了它的发展顶峰。御史制度在元朝得到极大重视,地位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明清时期,御史制度的设置集前朝之大成,设置极为复杂。第三部分对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运作进行研究。首先,从侦查启动程序、侦查措施实施、侦查终结方式这三个方面探讨了古代职务犯罪侦查的程序设置。其次,归纳了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官员的选任条件、方式。最后,阐述了对古代犯罪侦查官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第四部分是对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特征及启示的论述。中国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具有包含于监察制度内、为皇权服务、可独立行使职权、选任监督机制严格等四大特征。其中,包含于监察制度中、为皇权服务是封建时期的专制统治思想的体现,具有历史局限性;而独立行使职权、选任监督机制严格则属于衍生特征。而古代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对现代的启示有:借鉴古代御史制度的垂直式领导,增强地方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学习古代御史严格的选拔机制,提高检察官的任职学历条件;学习古代对御史的监察设置,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