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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商誉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并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对于并购商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进行确认。那么,并购商誉的本质是什么?并购商誉作为并购过程中企业所付出的一项成本,是否会带来相应的收益?为了研究以上问题,本文以企业资源论与协同效应论为理论基础,从IASC及相关研究对并购商誉的分解出发,首先定性的分析了并购商誉如何对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正向影响。接下来,选取2007—2014年A股上市公司中发生企业并购并产生并购商誉的公司为样本,分析并购商誉与公司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实证分析表明,并购商誉对并购当期、并购滞后一期以及并购滞后两期的财务业绩具有显著的正向提升作用,并且由于并购双方通过资源与业务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该正向提升作用逐渐变得更为显著。此外,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最终股东的“缺位”使其具有更为严重的代理问题。代理问题在并购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国有企业管理者可能由于过度自负、盲目乐观以及个人利益等因素,忽视或违背公司及最终股东的利益而进行过高支付,由此使得并购商誉虚高而产生非效率投资;其二,国有企业由于较为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管理效率低下与资产质量较差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国有企业并购后并购双方通过资源整合与配置产生的协同效应可能会推迟或无法实现,并购商誉中协同效应的价值难以在财务业绩中得以体现。实证分析表明,国有企业样本组并购商誉对并购当期以及并购滞后一期的财务业绩不产生正向影响,并购商誉对财务业绩的提升作用直至并购滞后两期才开始显现,而非国有企业样本组并购商誉对财务业绩有较强的提升作用。接下来,本文结合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分析框架,研究行业集中度是否会对并购商誉与公司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实证分析表明,加入市场集中度HHI变量的影响后,并购商誉对并购当期、并购滞后一期以及并购滞后两期的财务业绩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提升作用,并且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该提升作用更为显著。最后,本文从企业并购、商誉信息的披露与监管以及资产评估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