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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和其他任何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一样存在着供给与需求问题。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始终绕不开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或劳务有所不同的是,高等教育连接着两座桥,一座通往个体求学者及其家庭,另一座通往社会用人部门和国家。从而高等教育客观上存在着两类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供给和需求,它们分别是个体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教育机会供给、社会对高等教育“产品”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人力资源供给。两类供求关系分别发生于高等教育的“入口”和“出口”环节,共同影响着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分别把高等教育“入口”和“出口”所涉及的供求关系称为第一类供求关系和第二类供求关系。在我国特殊的高等教育制度环境下,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给无论在总量上还是结构上很大程度都取决于第一类供给,招多少人、招生的专业结构如何往往决定了毕业多少人、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如何。这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实际上具有“一元供给”和“二元需求”的基本特征,三者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供求三角关系。在这个三角关系中,高等教育的两类需求由于目标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存在着一定范围的结构性错位,它们分别对高等教育产生了不对称的拉力。这将使高等教育的办学陷入两难困境。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就显得很有学术意义。遗憾的是,当前大量文献往往只局限于对其中的某一类供给和需求进行探讨,把两种供求问题串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的文献十分罕见。这恰恰就是本文要面对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高等教育的专业层面,讨论的是供求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具体研究分为事实分析和规范研讨两个部分。在事实分析中,首先分别对我国高校的分专业供给分布和我国高校的分专业学生需求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让读者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分专业表现有一个相对关系的概念。我们分别以招生规模和平均生源指数作为衡量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参数。数据显示,无论是招生规模还是生源条件,专业间的差异均十分显著,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然而,“招生大户”并不必然等同于“热门专业”。为了考察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匹配性,或者说结构协调性,就需对两者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一类供求关系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相应地,本文也利用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就业数据评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求关系,发现结构性矛盾同样存在,但似乎较前者要乐观一些。事实上,之所以我国高等教育在前后两头都存在供求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类需求本身的矛盾。在这般现实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必然面临着两难选择。要么提高学生的专业满足率以平衡第一类供求关系,要么提高专业结构的社会适应性以平衡第二类供求关系,要么采取折衷方案以兼顾两头。每一种政策取向都有舍有得,难以做到十全十美。更重要的是,数据本身只告诉我们“现状是什么”,却无法为我们提供“理想是什么”和“如何构建理想”的信息。这要求本文必须从事实研究转向学理研究,从规范意义上进行价值分析和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理由陈述、逻辑推理和哲学批判。在这一过程中,本文提出并论证了两个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关键性见解:首先要以市场性供给取代高等教育中的“配给式”供给,这是调节高等教育供求矛盾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这是一种具有综合协调功能的矛盾调节策略。两个主张分别是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双重结构性供求矛盾朝着有利方向移动的“通解”和“特解”。当明确了何为理想和构建理想的基本思路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构建理想模式的现实途径,提出了八条政策创新方向。它们分别是关于如何构建我们想要的均衡模式和如何让这一模式发挥最佳功效的若干政策思路。在文章的最后,指出了八种方案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和政策组合,以互补的方式参与到构建理想模式的政策实践中,而不宜割裂地运用。只有这样,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双重供求矛盾才能在长效机制下走向综合协调意义上的动态平衡。这就达到了“治本”的目标,跳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狭隘思维,避免了只根据数据上的诊断直接为不同专业如何调整供给提出具体的、静态的标准答案。这正是本文将事实研究和价值研究有机结合的奥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