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过程分阶理论研究

来源 :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cho_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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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职能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多阶段性成为现代行政的重要特征,一个行政活动往往由多个行政主体经由多种行政程序而作出的数个行政行为连结而成。在此背景下,以静态、孤立的方式考察单个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传统行政法学理论,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需要。日本行政法学者在批判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尤其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过程论。行政过程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行政行为作出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的考察。本文在现有的行政过程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阶段划分,归纳总结出一般的行政过程所应经历的基本流程,考察分析行政过程主要的阶段性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如何对行政过程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实现对整个行政过程的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控制。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主要研究了行政过程的可分性。行政过程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依照法律实施的一系列行政活动所构成的整体的、动态的过程。从哲学的角度来说,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阶段性是过程的本质属性。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说,行政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具有过程性,表现为行政过程。行政过程中行政目的、行为以及主体所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多样性使得阶段性成为行政过程的本质特征。此外,我国立法中规定的行政权行使的方式、步骤也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行政过程的阶段性意味着行政过程具有可分性,可以对行政过程进行阶段划分。阶段性思想首先体现在行政双阶理论之中,因此第二章主要研究了行政双阶理论。双阶理论将一个行为明确区分为决定阶段和履行阶段两个阶段,并适用不同的法律。本章从双阶理论的适用范围、双阶理论中前后阶段行为的性质以及双阶理论前后阶段行为间的互动关系三个方面梳理了双阶理论的核心观点。总的来说,双阶理论有助于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复杂法律关系,能够为相对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第三章主要研究了如何对行政过程进行分阶。对行政过程进行阶段划分前,首先要明确行政过程的范围与分阶基准。本文将行政过程分阶理论中的行政过程限定为: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一系列行为所构成的整体的、动态的过程。该行政过程以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具体的行政目标而开始行动为起点,以具体的目标得到实现为终点,包括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在这期间作出的所有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状态作为行政过程分阶的基准,将行政过程分为准备、调查审查、决定以及执行四个阶段,并将此称为“行政过程四阶说”。第四章主要研究了行政过程分阶理论的价值。在理论价值方面,行政过程分阶理论不仅丰富了行政过程论的内容,而且有助于重构行政行为效力论。在实践意义方面,行政过程分阶理论不仅能够弥补现行立法的局限,为行政主体提供一个基本的行为模式,有助于正当法律程序在行政活动中的导入,还能够扩大行政诉讼利用的可能性,缓解连环诉讼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的不统一现象,明确多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与责任承担。第五章主要研究了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首先,结合五个典型的案例,归纳总结出行政过程每个阶段的主要行为类型。其次,分别分析了各阶段的主要阶段性行为的性质与效力。行政过程的阶段性行为不仅包括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一般来说,行政主体的行为存在行政法律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以及行政事实行为三类,每个阶段的行政主体阶段性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尽相同,应当结合实际作出具体的判断。在效力上,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公定力、不可变更力、执行力以及不可争力四个内容,准行政法律行为不具有执行力而只具有公定力、不可变更力与不可执行力,行政事实行为则具有公定力和不可变更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行为与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对于相对人的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行为,若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是程序性的意思表示行为,该行为具有启动力;若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是实体性的意思表示行为,该行为具有产生力和强制力。对于相对人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一经作出并送达行政主体便具有拘束力,行政相对人不得随意的变更或者撤销。第六章主要研究了行政过程的司法审查。对行政过程的司法审查,主要是通过审查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来实现的。首先,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可诉的核心标准。一般来说,准备阶段、调查审查阶段以及执行阶段的行为以不可诉为原则,以可诉为例外;在决定阶段,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实体性决定是可诉的,程序性行为以及内部行为一般不可诉。其次,行政过程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阶段性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行政过程的合法性审查。一方面,应当分别审查各个阶段性行为的合法性,并关注这些行为的关系,明确是否存在违法性继承的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当从行政阶段性行为的合目的性、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三个方面对整个行政过程进行审查,以实现对行政过程的全面、动态考察,保障整个行政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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