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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同样也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目前大气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重视,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它的研究也愈来愈受到关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确立的原则,国际社会在应对一系列环境问题方面,已经将该原则视为基础性原则。按照该原则中的内容,联合国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差异做出不同分类,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别在温室气体减排中履行责任,并就资金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也提出分工要求。然而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而且产业经济的发展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各国对于减排承诺、资金等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该原则的理解和实施存在不同的看法,气候谈判从信心满满到一再陷入僵局,因此该原则在现实中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一共分为四章来阐述该原则。第一章具体介绍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概念以及内容、产生和发展,并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该原则不同的认识等,该章主要是对该原则进行一个系统的介绍。第二章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施必要性进行阐述,从三个角度来分析,如果我们能一直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那么该原则所具有的效用可以完全发挥出来,而且继续坚持该原则,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章分析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从目标落实难、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等方面介绍该部分,通过分析得出,我们首先需要面对以及解决现实中所遇到的难题,才能使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挥其最大的作用。第四章在介绍完善方向时,也是依据前文内容,突出强调了坚持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明确该原则的地位,并完善资金机制,提升气候变化基金保障能力。通过本文研究,希望能够对完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有所补益,为进一步解决气候应对问题献出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