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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不抵触”原则的准确有效适用是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理论界对“不抵触”原则的内涵和“抵触”的判断标准缺乏统一认识,导致地方立法“抵触”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容,地方立法的数量也迅速增加,立法“抵触”现象更需加大防备。如何解决地方立法“抵触”问题成为当前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研究中的一大难题。本文以地方立法中“不抵触”原则为研究对象,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具体分析“不抵触”原则在地方立法中适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论文包括五个部分:导论部分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文章的研究方法,并重点对“不抵触”原则中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廓清与辨析。第一章分析了祁连山立法事件和潘洪斌案两个案例,通过提炼其中的立法抵触问题,引出文章对地方立法中“不抵触”原则的讨论和反思。第二章归纳了我国现有法律文本中对“不抵触”原则的有关规定,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种种缺陷。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其中,第三章结合案例归纳了“不抵触”原则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适用问题,并分析了导致这些适用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四章则是以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研究为基础,提出完善地方立法中“不抵触”原则适用的建议,包括明确地方立法“抵触”的判断标准、提升地方立法者的立法素质和完善相关规制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