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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是封建社会君主集权专制主义的产物,其产品主要是供皇室和官府使用。明代开始在景德镇设立御器厂专门生产御用瓷器,并委派官员督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御器厂的管理形式、生产方式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了许多变化,明晚期实行的“官搭民烧”制度就是这些变化之一。本文主要通过对明代的官、民营瓷业的生产情况等内容进行疏理,阐明“官搭民烧”这一制度产生的原因。进而,考察御器搭烧民窑的方式以及烧造所涉之民窑,明确了“官搭民烧”制度的运作情况。最后,总结出“官搭民烧”制度的实施对景德镇制瓷业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