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行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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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从保障人权入法到刑事诉讼各项制度的完善,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大进步,而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更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律师辩护权的行使,特别在审前程序中的行使,意义重大。其不仅关系着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交流沟通,而且是律师充分参与接下来的庭审活动,合法合理地为被追诉人进行刑事辩护的前提与基础,直接影响整个律师辩护工作的开展,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然而,立法本身的抽象性与滞后性决定了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法律规定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并且随着新法的实施,相关权利的法律实践也必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并解决。在我国,一直都不乏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而随着法治中国理念的提出,理论和实务界更是对律师辩护权的行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一直都是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但笔者认为在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对该问题的研究尚有空间。一方面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不长,新法对律师辩护权的修改规定仍旧处于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另一方面国内目前的文章研究等多注重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律师辩护权的研究,对于法律实践中律师审前程序中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则明显关注不够,研究略少。本文除了总体对新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和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的整体情况进行阐述外,还分别对律师会见通信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新法修改前后的行使状况进行详细阐述。一方面,笔者通过对法条的比较分析和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将新法背景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的法律规定方面的进步之处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笔者还通过自己在律所和检察院的实习经历以及对相关会议、报告的研读,对相关案例、数据资料的搜集分析等方式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从而发现新法实施后,律师在审前程序辩护权行使仍旧存在的问题。最后,笔者就各项权利行使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探讨对律师辩护权的更加充分有力的保障。本文不是单纯的理论研究,而强调通过实证调研分析的方式去了解法律的实施现状,以期能够通过理论运用于实践,促进律师辩护权的更加有效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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