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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统治阶级迫切需要惩人心、窒乱阶,整肃纪纲,因而大力宣扬封建的纲常名教,加强文化专制。故狭义公案小说被迫纳入封建纲常名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由清官统率侠客,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民众的心愿,又颇适应鼓吹休明、弘扬圣德的需要。《施公案》此类公案小说应运而生。此类小说虽承《水浒传》之勇侠,精神则已蜕变,其人文蕴涵大体在于回归世俗,表现了鲜明的取容于封建法权、封建伦理的倾向。主要体现在:第一,从以武犯禁到皈依皇权。古代“侠”的特质,韩非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是“以武犯禁”,是在法外维持正义,具有对封建法权挑战的品格,《水浒传》所谓“撞破天罗归水浒,掀开地网上梁山”;而侠义公案小说则将侠客与清官统而为一,将其纳入封建法权的运行机制之中。第二,江湖义气被恋主情结所取代。侠客精神中重承诺、轻生死、为朋友两肋插刀等的江湖义气趋于淡化,而士为知己者死的思想则趋于强化,发展成为失落自我的恋主情结。《施公案》中的恶虎庄黄天霸为救施仕伦而杀兄逼嫂就是明显的例子。笔者从法律史的角度出发,以《施公案》主人公施世纶审判过程为引,参以清代律令典章、传世案例等,剥开文学艺术的面纱,探寻当时清朝切实的审级制度和刑讯制度并评其功过,并挖掘时人在审判断案中的司法观念:伦理观念和鬼神观念。本文除了引文外,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施公案》中的审级制度、刑讯制度、司法观念。第一部分:《施公案》中的审级制度,包括地方审级制度和中央审级制度。本部分通过案件审理过程展示县、府、司、院、刑部、皇帝在整个审判过程的司法权限,揭示通俗小说文字中蕴含的司法规范,以还原当时清代实际的司法审级程序。第二部分:《施公案》中的刑讯制度,从刑讯对象、时间、方法、刑具、主体多个方面介绍清代刑讯制度,考察《施公案》中施刑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刑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施公案》中的司法观念,从伦理观念和鬼神观念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伦理观念包括孝道伦理中的恭顺父母、不得别籍异财、存留养亲等观念、夫妻伦理中的干名犯义、内外有别等观念,鬼神观念包括字谜谶语、因果报应等表现。《施公案》中审判过程体现了当时百姓此等司法观念,反映了当时的司法状况和科学水平,也是时代局限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