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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是常发性、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强的灾害之一,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损失巨大的恶性事故。公共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在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显得越发重要。当前,我国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频发,公共安全已成为政府管理职能中的重中之重。消防安全作为整个国家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消防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政府部门和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民广泛参与、参加、制约下,对公共消防安全事务所进行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方法的管理活动。“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四个责任主体的广泛参与下对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事务实施一种“共同管理”,即社会消防管理。当前广东省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这一必经而特殊的历史时期,阶段性、历史性、突发性特征在消防工作中表现十分突出。受行政体制制约,基层乡镇和村居一级消防机构缺失,监管力量薄弱,消防工作到了基层容易产生断层,工作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不少部门认为抓消防安全就是消防部门的事,缺乏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视野进行重点监管,加之考评奖惩机制没有建立,“部门依法监管”只能依靠部门的自觉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不理想。目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自律机制没有建立,消防违法行为相对消防守法行为成本较低,造成社会单位无视法定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火灾事故多发。国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仍不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方法单一、普及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总体偏低,一些不安全的习惯性意识和习俗仍主导着群众的日常行为,成为滋生火灾隐患的温床。社会消防管理实现消防工作“政府领导更加有力、部门监管更加有效、单位能力更加全面、农村社区更加规范,派出所工作更加有序”,为广东省落实政府消防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和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能力提供一定的参考。公共消防管理在管理学中还是一个崭新的分支,目前,在对其理论研究、实践发展上还鲜有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进行阐释和论述的,笔者拟尝试从此入手,剖析目前公共消防管理存在的弊端,从理论、制度层面上突破传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力求从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和群众的相互作用中探寻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