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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所有政治问题的核心,有多少种国家的定义就会有多少种国家理论。马克思曾经指出,通过对国家政治的理论的批判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中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从经济基础上来看,社会的分工不同是形成公共权力的基石,人类社会的发展及人类具有目的性的劳动是国家产生的基础。马克思基于人类的自由和解放的观点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的力度越来越大,资产阶级的政治垄断逐渐被无产阶级所打破,公共权力成为真正的每个公民的都拥有的权利,“国家”的社会职能的约束力逐渐降低,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诺奇克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的代表,坚决反对罗尔斯通过再分配来矫正经济领域不平等现象的主张。因为国家功能的扩大必然会侵犯人民的权利,通过矫正实现的平等,其手段是不正义的,同时也会带来新一轮的不平等。在他看来,个人权利具有至高无上性,国家的正义就是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由此诺奇克提出了自己的最低限度的国家理论,意在说明做最少事的国家才是最多功能的国家,才能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的自由,并且是道德上合法的存在。本文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将马克思和诺奇克的国家观进行对比分析,一方面挖掘出诺奇克最低限度的国家理论在无形中对马克思国家观的响应,另一方面探讨了两者理论的不同之处,批判了诺奇克理论的局限性,论证了马克思国家观的科学性,并挖掘出诺奇克国家观对当代中国改革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文章的切入点和创新点。第二部分系统论述了马克思“公共权力”国家观的发展历程,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阶级矛盾发展等方面论证国家的起源与本质,进而推导出国家的消亡是必然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国家发展的最高形式。第三部分阐述了诺奇克“权利至上”的国家观,系统地分析了诺奇克国家观的理论渊源、理论内容、论证过程及论证方式。第四部分通过比较马克思和诺奇克的国家观,论证了马克思国家观的科学性,并挖掘出诺奇克国家观的现实意义,以及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分配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