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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法官作为我国法治专门队伍的特殊一员,对民族地区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其自身的发展也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本文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共分四部分内容研究民族地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第一章是民族地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概述部分的介绍。首先围绕“双语”,界定“双语诉讼”与“双语法官”的概念;接着从司法公正的基本诉求、少数民族权利的正当性、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及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四个方面剖析双语法官制度的价值所在,然后再结合实际,进一步说明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现实性需求。其次,立足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展开论述支撑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最后,深入分析民族地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进展。第二章主要介绍锡林郭勒盟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现状。第一节以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背景,点明自治区双语法官队伍人员数量短缺,但从整体来看,双语法官的分布与区内蒙古族人民的集聚基本吻合。第二节聚焦到锡林郭勒盟,展开论述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发展成果。2019年8月,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班首次选定在盟(市)举办,这是对锡林郭勒盟近年来双语诉讼工作与法官队伍建设成果的最大肯定。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开展实践探索,陆续出台文件指导双语法官队伍的规范建设。第三节重点关注正蓝旗人民法院的特色经验,即双语法官开展的蒙汉双语巡回审判工作。第三章是锡林郭勒盟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问题与成因部分。首先双语法官人少,加之招录标准高,涉民案件增涨,双语法官承办案件超负荷导致工作压力大,出现怨言,再因收入低等因素出现人才流失,逐渐陷入“人少—压力大—流失—人更少”的恶性循环怪圈。其次是师资教学方面,真正缺乏的是审判经验丰富、实务性强的双语法官担任培训老师,而高校学者担任培训的人数则较多,遂导致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性,更新速度慢的问题。最后在诉讼工作开展保障层面,双语法官、书记员充当翻译人员中立性不足;案件裁判的参考工具书与法律译本滞后;双语法官特殊劳动的评价标准不科学。第四章探讨的是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对策。第一,建议从高等院校批量培养、创新特色培养机制、保障双语法官培养经费的角度健全双语法官的培养体系。第二,建议通过提高“法考”通过率、变通公务员考试政策、签订聘用合同延长双语法官工作年限的办法改革双语法官的招录制度。第三,建议采取完善职后培训制度、合理开展专项培训、加强专项培训经费的使用三项措施保障双语法官的培训制度。第四,建议凭借保证双语诉讼的参考工具、统一双语诉讼的格式文本、重设或恢复法院内部翻译机构的做法强化双语法官的配套措施。第五,建议从保障双语法官待遇、降低法官职业风险、关注法官身心健康、加强双语法官保障规范建设着手来完善双语法官的保障机制。结语部分简要总结。目前,我国双语法官虽然人员稀少、素质不高,队伍建设有待强化提升,但是双语法官作为我国法治专门队伍的特殊一员,其对民族地区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值得称赞的,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双语法官队伍的建设工作,保证双语法官队伍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