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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由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到传统二元分立思维范式的片面解读,存在着理论上的困难。而这种解读所造成的偏颇,在实践上的弊端已露端倪。重新寻求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解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自由观对重新理解与建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本文首先对马克思的自由观进行梳理。马克思自由观的一个基本规定即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超越,自由的实现依靠劳动的手段,自由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同时又与自我关系密切相关:自由的实现过程就是人类历史的展开过程,因而自由呈现出历史性;自由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构成了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指归与终极理想。在海德格尔自由观部分,本文立足于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哲学体系进行分析。海德格尔自由观的一个基本规定即自由是对存在的超越,自由是通过“让—存在”的机制得到通达的,同时本真地向死存在,人才能领会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可能性,从而获取自由。海德格尔指出,现代社会的技术性栖居的生存方式使人丧失自由;诗意地栖居才是自由的本真状态;同时,由于语言植根于大地,所以此在存在及其自由的显现乃是依靠语言的。本文通过比较马克思与海德格尔的自由观,从存在论的角度来重新解读马克思自由观,既是克服“必然—自由”对立模式的自由观在认识论上的困境的需要,又是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继而在本体论、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维度上重新建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