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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在发展中普遍面临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和经济发展乏力的困难,对此学术界提出调整产业结构以促使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研究。本文以西部资源型城市为研究对象,从法律的视角分析西部资源型城市转型困境的形成原因,通过对国内外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实证分析,借鉴其有益经验,探索解决转型困境的法律路径。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首先,对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相关概念进行厘清,阐述了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发展阶段等基本内容和理论,并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工具分析西部资源型城市转型对法律和政策的依赖性,夯实本课题的理论基石。
其次,通过对西部资源型城市的实地调研,确立了本文研究的落脚点--构建西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调研对西部资源型城市的特殊战略地位、转型所面临困境的成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国内外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典型经验予以总结,作为制度构建的实证支撑。
最后,在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西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体系的思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我国西部资源型城市应选择政府统筹法制先行的转型模式,将政府视为推动西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主导力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该社会系统工程,从而形成助推西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合力;微观层面上本文提出创新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如转型的专项基金制度,土地污染防治制度,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绿色政绩考核制度,环境保护问责制度;政策层面上,本文主要是从资源产业援助政策和接续替代产业的鼓励政策两方面建议创造西部资源型城市宽松的政策支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