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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处分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助于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的会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如何制衡这把双刃剑的运用,使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能够兼顾保障人权的需要,便成为一个永恒的课题。令状原则通过中立的司法人员对强制处分的事前审查,构成了制衡强制处分行为的有效手段。令状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和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广泛采用的制度之一。西方各国对令状原则的研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并且在法律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其中,美国更是将令状原则的精神和要求上升到了宪法的高度,并且通过数百起判例完善了令状原则的具体内容。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和相关判例形成的规则所塑造的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令状制度,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将强制处分视为侦查机关的固有权限,除了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外,其他所有的侦查措施一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侦查行为几乎完全不受司法审查。社会各界对我国当前的侦查程序并不满意,负面报道层出不穷。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刑事诉讼对侦查权的配置偏重打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致使公民的基本人权往往遭到漠视。搜查作为强制处分行为的一种,与公民的住宅、人身、财产等基本宪法权利紧密相关,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或者程序上的保障措施,搜查权随时都可能威胁公民的基本权益。本文在探讨令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试以搜查为切入点,旨在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令状原则的制度构建。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是令状原则的基础理论,本章从内涵分析入手,首先界定了什么是强制处分和令状原则,以及令状原则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的表现,通过对两大法系的阐释区分了两个不同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侦查构造论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模式中令状的不同性质。令状原则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即保障人权、控制侦查权和维护司法权威。第二章是美国宪法规制下的令状原则,本章通过对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剖析,概括了令状原则的两个要件:即“特定性”要求的形式要件和“合理根据”要求的实质要件,同时令状的签发者必须遵循“中立且超然”的原则。本章通过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和规则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求能够深入了解美国的令状原则所具有的典型意义。第三章以搜查为切入点,论述了我国令状原则的制度构建。本章是本文的落脚点所在。在上述对令状原则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之上,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入手,检讨了我国搜查制度中令状原则的缺陷:主体权限不明和要件的缺失;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构建了我国搜查制度的令状原则以及相关的例外情形,完善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