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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理财工具不断得到创新,私募基金便是我国金融理财工具创新的成果之一。根据相关调查,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大量存在,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性质、运作模式等做出规范,我国市场上的这些私募基金便以各种变相的形式存在,并且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给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业界对私募基金的种种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私募基金对市场的影响、私募基金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及如何监管等方面。本文拟就私募基金的概念和发展状况及运作方式做出分析,并结合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经验为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和监管提出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私募基金的概念和优势,以及美国私募基金的相关立法。由于目前国内对私募基金没有明确立法,本文只能根据国外经验在一般意义上定义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有实力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有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投资回报率高、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和具有隐蔽性的优势。本文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者对私募基金产生的原因、历史发展予以概述,描绘了我国私募基金从混乱逐渐走向规范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指出私募基金自身存在的各种弊端,如私募基金缺乏合法地位,内控机制薄弱,保底分红做法不合规范,其所体现出的非法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基金投资人、管理人缺乏统一的监管,容易滋长腐败、洗钱等犯罪活动等等。本文第三章主要介绍私募基金立法监管制度的完善,阐述了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监管的意义和目标,在具体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私募基金设立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包括对私募基金设立的市场准入和各方主体的市场准入;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和募集方式的相关立法;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及其监管立法,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建立、对资金来源的监管、私募基金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等等。我国对私募基金的规制是对其合法性的追认,是对市场选择的尊重,规制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这将有利于均衡市场发展,保持市场稳定,促进证券基金市场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