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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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初成立早期,通过风险投资进行投资是一个具有风险,但高利润回报的投资策略。由此可能带来的成倍的回报使得投资者在发展的市场中寻找新的公司。中国是一个正在发展的年轻的市场,有着许多初建立的公司没有办法通过传统制度获取资金。对于这些公司来说,风险投资将可能带来对未来发展可行的解决方案。 1990年早期,风险投资主要还是以美国为主,但随着IT和高科技公司的全球化发展,美国现在只是众多投资者的一员,本文章分析了中国风险投资相关规章结构以及描述了外国投资者怎样通过风险投资进入中国市场.本文提出了多种可行的方法途径以及解释了在中国法律下怎样充分利用不同的风险投资形式进行投资. 本文章同样说明了在中国风险投资法中,中国政府在2005年以后以及在此之前颁布的法律可认为是一个分界点.2005年之前国外上市“离岸”结构为常见的做法,但最近投资和退出已转变为国内形式,随着最近颁布的公司合并规定以及可能建立与美国NASDAQ类似的国内股市,我们可以说中国政府想要将风险投资保留在中国. 自1978年以来,中国颁布了大量有成效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与西方商法非常类似的中国商法。尽管如此,美国最完善的标准风险投资合同范本也不能在中国完全应用。在中国,风险投资者必须调整其策略。风险投资合同的最大作用在于维护创建者,员工和投资者的利益以保证公司快速的增长,但这却是中国法律目前所不允许的。尽管2003中国政府推出了境内风险投资基金作为首选投资结构。随着近年来对该法律的修正以及新法律的颁布,包括不限于,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已经逐步向国际标准靠近。 本文章同样也说明了在目前相关法律框架下,怎样操作风险投资以获得最好的回报,以及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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