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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在我国历史上的影响可谓源远流长。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特有的制度形式之一,长期以来,用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信访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既是公众表达意愿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中国的现阶段,信访制度依然继续发挥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不断全面快速深入推进,信访制度在保持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信访部门权责不对称,信访制度规范体系总体法律效力低下,信访机构的设置散乱、协调性不足,信访制度逐渐成了社会矛盾激增以及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丧失的源头,信访制度消解了司法权威、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信访制度被解决信访问题的创新方法异化以及信访制度影响社会稳定等。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关头,在全面推动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的大环境下,信访工作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的地位将更为凸显。全面加强对信访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的研讨,早日走出信访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展示信访制度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积极因素,是当前须重点研究的课题。从远古时代到新中国成立前,历史上的各个不同时期也有和当代中国信访制度类似的制度,但是笔者认为,这些制度与当代中国的信访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缓和阶级矛盾以维护阶级统治。当代诸如瑞典和英国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德国的申诉委员会以及日本的苦情处置制度等在很多西方国家较为盛行的制度,也和我国的信访制度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虽然这些制度的程序构建和处理模式上存在差异,但是基本上都赋予了民众控告、申诉和表达民意的权利,促进了政府和民众间的沟通,在释放民众积怨、强化政府公信力的同时,较好的维护了司法权威,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由此可见,信访制度所具有功能,不仅是社会主义中国国情的需要,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较为通行的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和直接民主化政治沟通和交流制度的体现。笔者认为,这些制度中的一些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在信访制度的法治化进程中取长补短、吸收借鉴。目前,学界对信访制度主要存在信访制度废除论、信访制度强化论和整合信访制度等三种不同的观点,笔者通过对学界的三种观点进行辨析后认为,中国的信访制度必须坚持走法治化的道路。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要实现信访制度的法治化,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以法治化的视角改革信访制度,方能使之更好的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当前,实现信访制度的法治化的最好办法,就是要在深刻剖析我国信访制度所处困境的问题成因并吸收借鉴国外类似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信访立法,建立起顺应未来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信访制度,健全与信访法律制度相匹配的各种措施,信访制度的法治化方能全面实现,使信访制度获得法治化保障。笔者通过对学界关于当前信访制度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信访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较为客观的阐述了信访制度法治化是摆脱信访困境的根本方法的理由及依据。笔者认为,信访制度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各类信访难题、最终走出信访困境的最佳途径。所以,在新的历史阶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信访制度要更好的发挥作用,只能走法治化道路。通过信访立法,建立信访终结机制是信访制度法治化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