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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饮食呈现多样化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需要法律的保障、监管的实施,另一方面则需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召回制度,尽可能地减少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实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的食品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从而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食品质量安全及管理安全意识,提高了食品制作工艺水平和食品的安全水平,是我国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颁行,在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立应急机制,强化通报和反应机制。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对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仍局限于“反应式”,并且存在召回法律规定不完善、召回监管责任不明、配套制度不足等制度上的缺陷,以及监管者的经验不足、生产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欠缺、社会公众对召回了解较少等问题,这不利于我国贯彻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不利于食品召回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视角投射到食品召回制度的现实操作当中,借鉴国外食品召回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完善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