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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战争作为一种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已经被国际社会所明确废止,但是二十一世纪的人们对于武装冲突并不陌生。武装冲突的国际法意义是国家之间或其他冲突各方之间进行的局部的和有限度的武力行动,它不构成法律上战争的武装敌对状态。世界还不和平,许多热点地区冲突不断,伤亡甚巨。在这其中,现代战争中90%以上的死伤者是妇女和儿童。联合国两千年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指出:“国家和(或)非国家行动者在武装中违反国内法或国际法,以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使人民流离失所,并征募儿童兵,对两性平等和妇女人权有着特别不利的影响。”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其主要是由《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两大体系组成,还包括习惯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尽管国际人道法在上世纪快速的发展起来,但是其仍然未能对陷入武装冲突中的妇女提供充足、有效地保护。她们的境遇通常非常糟糕,甚至无法达到最基本的人道标准。其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人道法保护妇女权利的原则缺乏明确性;甚至对于受保护的妇女概念也不周延,大都数局限于孕妇、产妇及幼童的母亲角色上。国际人道法保护武装冲突中妇女权利的规定欠缺而且模糊,使得针对妇女和女童的犯罪行为虽然得到承认,实际上却极少得到起诉,被以确定的罪名判刑。另外,国际人道法的实施机制也不够完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人道救援工作屡屡受阻,传播国际人道法的工作成效也不明显;国际刑事法院虽然已经成立,但是现实中的作用发挥尚有待时日检验。本文主要研究国际人道法对武装冲突中平民妇女权利的保护。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武装冲突的概念及其适用的法律,包括国际人道法的概念,范畴等,着重突出了妇女在武装冲突中权利受损害的表现和严重后果,从妇女深受武装冲突侵害的现实情况出发,强调了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权利的特殊重要性。文章的第二章主要对现有国际人道法保护武装冲突中妇女权利的规定进行梳理,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的顺序分析了国际条约及习惯国际人道法中保护妇女权利的内容。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战时妇女权利保护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其现实中面临困境。无论是国际法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还是实施机制都存在明显的漏洞,本文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笔者结合各方意见提出了一些完善国际人道法保护武装冲突中妇女的建议,以更全面的保护武装冲突中妇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