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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频频发生财务重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表的财务报告是经过审计师审计的,审计师的行为活动深刻影响财务重述的发生。因此,从审计师的角度全面研究审计师的行为特征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可以为资本市场监管者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经验证据。通过收集2006-2011年中国A股市场财务重述数据,将其分为核心财务重述和非核心财务重述后发现:在核心财务重述中,成本费用类、收益类、错误分类等财务重述中有着明显的盈余管理动向。考虑了审计师特征以后发现,经国际“四大”审计师审计的客户核心财务重述并未显著减少;审计任期与核心财务重述呈U型关系;审计师轮换当年的核心财务重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进一步研究还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出具与核心财务重述呈显著的正向关系;审计师行业专长具有降低核心财务重述发生的作用。将上市公司按其产权性质区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之后,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根据研究的结论,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对财务重述进行监管:第一,监管者可以通过完善财务重述披露制度、加强对核心类财务重述监管、加大财务重述处罚力度来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第二,审计师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独立性、培育行业专长、提高执业技能等方式来提高审计质量。第三,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途径来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