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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幻现实主义本身就是个充满悖论的概念,单纯罗列特质的定义方式无法达到对它的深层把握。所以,在本文的研究中,把对它的定义重新纳入逻辑化的轨道,依照亚理士多德的定义之定义,先确定魔幻现实主义的种,再确定它的属差。不过,这只是完成定义的规定步骤。在据此推究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人文科学概念的独特性。人文科学概念不是来自于经验的归纳,其涵盖的个体也并不完全拥有共同的特性。它们有的只是方向上的一致。具体到魔幻现实主义,这种一致就变成了作家观念或情感倾向上的一致。但在逐次分析的过程中,这种只以观念或情感倾向来定义魔幻现实主义的方式却显出了它的局限性。仅凭这种一致,不但无法廓清魔幻现实主义的边界,而且促使定义由本体向功能转变,无形中消解了魔幻现实主义研究的基础。本文把文学流派作为魔幻现实主义的种,也正是为了克服这种属差的单一性所带来的危险。当然,属差的数目不是无限制的,其增减也不是随意性的,而是要把它们置于一个阐释框架之中,使分析能够系统的展开。本文对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进行改造,重新定位了“世界”和“读者”,再以此为阐释框架,分别从作家与作品、作品与世界和作品与读者这三组关系入手来分析魔幻现实主义(在这三组关系还包含有作家与世界、作家与读者两组关系)。这个阐释框架的核心在于魔幻现实主义作家对传统的无望的执着(作家与世界、作家与作品),它导致作品的叙述力量向过去偏转。过去和现在的对立,就是创生与衰亡的对立,过去的神圣也就在这种对立中得到了强烈的表达。这直接影响到另几重关系的设置。作家认同对事件的神秘解释,使情节走向神话化。但读者对真实感的要求也必须得到满足,于是情节的营构就摇摆在神话化与现实化之间。不过作品中的真实很大程度上是心理真实,现实化能创造这种真实,神话化利用原型的力量同样可以做到这一点。读者在两种真实之间无从选择,最终反而处于一种半信半疑的状态。至此,本文就完成了由种到属差的整个定义过程,在这个阐释框架内,魔幻现实主义可以被简略的界定为一个文学流派,其作品的情节营构受作家对传统情感的影响而倾向神话化,又因读者的要求倾向现实化,并同时创造出两种相悖立的真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