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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银行获利的手段,又是蚀利的原因。只有有效驾驭并管理好利率风险,银行才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否则就将被利率风险吞噬。
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9月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银行的财务状况暴露在利率的不利变化之中。《利率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利率风险的不同成因,将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选择权风险四种类型。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度量利率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敏感性缺口分析、久期缺口分析和模拟分析法。西方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表内资产负债管理和表外利率衍生工具交易两种办法控制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同样面临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四种利率风险。在金融体制转轨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这一阶段所特有的风险。当然,这些特有的风险最终都会转化为上述四种利率风险中的一种或几种,并给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带来风险。首先,体制性风险是我国长期来利率风险的主要特征。其次,利率市场化也给商业银行提出了挑战。再次,我国商业银行的短存长贷的资产负债结构会由于升息周期的到来给商业银行造成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是非常薄弱的,表现为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不够重视和利率风险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我国银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差,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等现状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进行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利率衍生工具管理的要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改善利率风险管理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改善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管理和表外利率衍生工具管理。二是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