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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化的角度出发,探索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的现状,探讨在网络时代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新问题,青少年如何在网络社会中主动学习与调试、创造出新的网络规则,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的经验,将其本土化,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与方案。随着网络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新环境,互联网也成为了青少年社会化的“第五场域”。网络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让人们可以进行社会互动,在网络社会中形成了新的网络文化,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形态。在网络环境中,现实社会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领导者的地位被削弱,青少年成为网络世界的主力军,网络也推动着青少年的社会化。网络社会化这一模式的形成有利于增加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动性,培养青少年的独特个性。面对这一趋势,青少年必须予以重视,及时改进、适应调整,更好的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推动自身的社会化。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符合青少年社会化的需要并得到他们的认同。笔者认为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内容应包括道德教育,信息素养教育,网络规范教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网络法治教育,提高其网络素养,才能培养出能够肩负起国家复兴的高素质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有利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行,对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有积极影响。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为青少年的网络法治教育做出了许多努力。美国以学校、社区、网络为平台对青少年进行网络法治教育,同时注重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日本非常重视家长在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中起到的作用,通过对家长进行网络知识的普及,结合社会成员的协同合作,共同培养青少年的网络法治意识。在新加坡的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中公益组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新加坡的公益组织在网络法治教育进程中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第二,公益组织搭建了新加坡政府推进网络法治教育的桥梁。第三,新加坡的公益组织作为网络法治教育的先行者,承担了教师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有网络规则意识、网络公序良俗、信息知情、网络表达及网络安全。网民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想法或对社会事件进行讨论时,应该遵守网络中的活动主体共同接受认可的规则,这是网民之间互相交流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网络社会中缺乏相应的规则,或者一方主体拒绝遵守这一规则,那么就会导致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无序现象的发生。网络社会缺乏伦理道德的约束,各种乱象频出,污染了网络空间的文化,影响了网民精神世界的发展。例如利用网络信息对网民进行“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甚至可能影响他人的工作与生活,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但如果缺乏相关证据的整理、公证,或是没有进一步威胁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害者很难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阻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在网络时代,公序良俗原则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信息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只有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公民才能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公民自身人格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都是十分重要的。在一个自由而民主的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获得信息的权利,不论这一信息是否具有社会价值。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公民的其他个人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前提。网络表达权是指在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民有权利通过网络这一平台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意见、公开宣传自己的观点与主张,其他社会成员无权进行干涉、阻止或对其进行惩罚。网络安全包括人的安全与计算机的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需要确保使用计算机的活动主体身体及心理的健康,保证公民的个人财产不受到损失、计算机中的信息不遭受恶意毁坏,保护上网设施安全、不被损毁,保障网络能够不间断地正常通信。青少年的网络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协作。应组建一只由家长组成的网络监督团队,发现有害信息及时进行控制并对青少年进行正确引导。同时,也需要对家长进行培训,不断加强其网络素养,更好地帮助青少年。在教学课程中加入网络法治教育的内容,在教会青少年上网技术的同时也注重网络规则的教育。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网络越轨社会工作机构,以社区为平台开展活动,预防、矫正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开展互助小组活动,相互引导、共同成长。通过制定法律和技术控制来净化网络内容,减少负面影响;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用更优质的文化内容吸引青少年,减少“三俗文化”的生存空间。同时也要意识到网络法治教育具有主体间性且青少年能够自我教育。笔者将青少年应接受的法治教育内容细化为具体知识点,并对青少年在各个阶段的网络法治教育中所需要学习的知识进行梳理。小学阶段的教育目标主要是让学生明白自己在网络中的身份,并了解一些网络中的基本权利。初中阶段的教育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学会健康用网。高中及大学阶段的教育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与网络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