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选法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lkai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整个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选法协议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它是法院按照双方合意做出有效判决的依据,但选法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往往被忽略。本文从涉外合同选法协议的本质特征以及法律适用方法切入,论证分析选法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涉外合同自治理论的探索提供新的视角。通过总结中国涉外合同选法协议的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反思中国涉外实践的价值追求,进而探究中国如何改进以更好应对国际合同纠纷解决,从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可行建议,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涉外合同选法协议进行梳理。首先,指出选法协议核心内容为当事人的合意,将选法合意与其他合意相比较;其次,根据和其他领域选法协议特征相比较,总结出涉外合同选法协议的突出特征。  第二部分根据涉外合同选法协议特殊的性质,分析选法协议法律适用方法。首先,以整体适用方法为角度,分为独立适用与非独立适用;其次,从对选法协议本身横向适用为角度,分为分割适用与统一适用方法;第三,对上述所分析的两种法律适用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应当采用独立、统一适用方法。  第三部分基于前文所确定的法律适用方法,探索选法协议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规则在逻辑上存在明显的硬伤;法院地法的规则简单易行,能够使当事人有预见性。此外,对于特殊选法协议的法律适用,通过案例分析后显示,法官在对特殊选法协议进行效力判断时,倾向适用法院地法。  第四部分,联系我国立法和实践,总结指出我国当前没有选法协议法律适用的立法,在实践中也缺乏统一司法标准。本文将从立法与实践两个方面提出建议。立法方面,我国涉外合同选法协议法律适用应当赋予选法协议以独立性,采用统一适用的方法,确定法院地法为选法协议的准据法。在司法方面,应当理清选法协议的法律适用思维流程,提高法官涉外审判文书的撰写技艺。
其他文献
自从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便不断地涌入到法院,积极地推着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凸显出许多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当事人适格
完善没收受贿所得目前已是社会共识,没收行贿获利却并未引起刑事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足够关注。完善行贿获利的没收制度是当下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也是规制公权力和保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意识的深入,刑事程序正义理念已被广泛关注,也日益成为刑事法治改革的重心。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便是通过构建刑事正当程序来控制国家刑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