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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造成风险投资契约是一个不完备金融契约的客观事实.在风险投资循环中,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与风险资本家-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各行为主体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可能造成风险投资循环的阻滞,而有效合理的合约安排有利于实现各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相容.第一章引言部分的文献综述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风险投资循环机制的研究成果,该文借鉴了他们的一些分析成果,着重分析了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与风险资本家-风险企业家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第二章描述了现代制度经济学关于契约理论的部分以及他们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第三章着重分析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之间的契约安排-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的灵活机制解决了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之间代理成本、激励约束等问题.第四章分析了风险资本家—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风险资本家通过分阶段投资、金融工具设计、相机治理等契约安排来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五章则为第三章与第四章的理论分析提供了实证检验.第六章结合国内外经验,对政府在减少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作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文章最后得出简短的结论,并就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该文的创新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对风险投资循环存在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给予经济学的解释,并就如何实现各主体激励与约束的相容提出合约安排建议.第二、强调政府的作用在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其作用发挥的关键是提供制度或安排减少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不是直接参与投资操作,尽管这种直接投资在风险投资发展的起始阶段是极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