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学术界讨论和研究的重点。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国企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国有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下,人们普遍将这种收入差距归因于国有垄断行业中各国企的高利润。而就垄断性国有企业的高利润而言,其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更值得关注,已成为当前我国国企改革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200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对于国有垄断性行业利润分配的问题,学术界讨论最多的是其合理的利润上缴比例。但是,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研究至今还没达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和统一的结论。随着国家逐步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及不断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科学地确定国有垄断性行业合理的利润上缴比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国有垄断性电力行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合理的理论假设和科学的模型构建,尝试着计算出该行业应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最合理比例。另外,本文还将我国国有垄断性电力行业与瑞典和印度的国有垄断性电力行业作同类比较研究,分析和借鉴其利润分配模式。通过这些研究,本文将为我国国有垄断性行业上缴利润的最合理比例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为政府规范其利润分配行为、建立其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和利润分配机制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通过研究,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国有垄断性电力行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比例是过低的,应当提高,综合考虑国有股东的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最合理的利润上缴比例应为40%-60%。除此之外,本文建议,为了更好地规范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合理定位,理清二者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与此同时,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国有垄断性行业利润分配行为的监督管理,扩大上缴利润的使用途径,指引上缴利润的使用流向,从而让垄断性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真正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