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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品格证据规则是否有其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国家品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著作研究,了解品格证据的相关概念和品格证据规则在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然后,对我国的品格证据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在我国很少有学者对品格证据规则进行介绍与分析比较,我国品格证据规则的立法不足,导致品格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应用,达不成一个统一的标准。通过研究也发现我国的诉讼模式具备构建品格证据规则的制度基础,与其让品格证据在我国混乱的适用,还不如现在就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品格证据规则对品格证据进行规范,或者先建立某一方面的品格证据规则,这样总比现在混乱的适用品格证据更有积极意义吧!首先,本文从品格证据的概念和关联性等基础理论着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介绍品格证据规则的一般性规定及例外情况;其次,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品格证据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品格证据的运用;然后,详细论述了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建立品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构建品格证据规则的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