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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化,国与国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变为技术和人才的竞争,而创新则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国家创新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科研机构及高校建设是远远不够的,企业也是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主力军,而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又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所处环境竞争激烈,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并维持自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及产品的创新。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整体的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因此,我国政府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活动,引导其加大研发投资力度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水平,进而为整个国家的技术、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然而,研发活动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创新成果容易被其他竞争者窃取或低价复制。主导创新的企业付出了高额的研发成本,其经济效益却被同行竞争者共同瓜分,这将极大地打击企业的研发积极性,抑制企业的创新意愿,造成“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时便需要政府的参与,对企业的研发活动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活动。然而现实中部分学者及社会公众担心造成资源错配的现象,对企业能否合理利用这类补助存在质疑:创新激励补助是否如政府所预期的那样提高了企业的创新产出?从企业角度来看,创新激励补助是否能够通过提高企业创新水平进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高其盈利能力?对此,本文从众多类型的政府补助中区分出创新激励补助,选择营业毛利率作为企业盈利能力的代理变量并引入企业创新产出作为中介变量,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本文以2012-2016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得到如下研究结论:(1)创新激励补助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创新激励补助能够有效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成长年限的增长可能会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带来阻碍。(2)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后,能有效地将其转换为企业的生产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创新激励补助能够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其中创新产出起到显著的正向中介作用。说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普遍注重培养自身的创新能力,能够合理利用政府提供的创新激励补助,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并能够有效地将创新产出转换为经济效益。(4)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电子业及信息技术企业在充分利用创新激励补助提高企业创新产出及盈利能力方面通常会有更好的表现。本文聚焦于政府补助中的创新激励补助,设计较为新颖的代理变量,论证了创新激励补助、创新产出以及企业盈利能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强烈的理论意义。另外,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政府给予的创新激励补助,并且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极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