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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反垄断执法工作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亦很少见到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查处垄断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2014年夏季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相继对多家外资车企以及高通等外国公司开出了巨额反垄断罚单,该系列案件引起了国内外各界强烈关注及热议,此中暴露出我国反垄断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主要存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权力不集中,反垄断执法缺乏明确的程序标准、反垄断执法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成本过高以及反垄断责任制度有待细化等问题凸出。相比较而言,国际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则值得借鉴,大多设立了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明确的反垄断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专业性较高以及适当降低反垄断诉讼成本,采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措施,以保障反垄断法的高效实施。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分别从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以及反垄断法律责任三个大的方面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以期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公信力,建立我国反垄断执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