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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公安行政诉讼。所谓公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以及在这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因为公安机关自身的一些特点以及公安机关行政职权上的特殊性,公安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自从《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公安行政诉讼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试图分析公安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设计。 全文由引言、四个章节和结语构成。在引言部分,介绍选题的初衷,并指出本文将从哪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通过对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行政职权、公安行政诉讼涵义和特征的论述,指出公安行政诉讼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的一些特性,分析公安行政诉讼的研究意义之所在,为进一步展开后文做铺垫。第二章介绍了公安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之建议。第三章介绍了公安行政诉讼在当事人上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之建议。第四章介绍了公安行政诉讼在司法权威上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之建议。在结语部分,笔者指出,在公安行政诉讼中,除了上述三个暴露问题较多的方面外,在其它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发掘和探讨,并对公安行政诉讼的未来作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