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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不仅要对其进行刑法处罚,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缓刑做出进一步修改,法律不断完善,缓刑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教育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未成年犯一味单纯地惩罚和打击而处罚其监禁刑,不仅会给对未成年人带来明显的消极作用,而且很可能会带来监狱的交叉感染,更为严重者,会导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因此,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刑事处罚,不断完善缓刑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缓刑制度适用率。在构建法治社会背景下,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即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指导下,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扩大缓刑适用,这将对未成年犯成长带来巨大影响。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以未成年人吕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罪一案为例,分析案情、辨析争议焦点,结合相关证据分析论证未成年人吕某某是否应当适用缓刑。本文共三章,第一章为案件及争议焦点的介绍。第一节是案情陈述,阐明本文引用案例的基本情况。第二节是审理意见,主要陈述两审法院意见。第三节概括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缓刑。第二章是案件评析及法律适用。第一节是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笔者将此小节分为两部分来写作,其一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具体法律规定,熟悉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其二是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条件产生争议的相关分析,明确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争议焦点,才能更好解决缓刑适用问题。第二节是本案被告是否适用缓刑。笔者将此小节分为两部分来写作,从辩护方认为适用缓刑与法院方认为不适用缓刑两方面,结合证据与量刑进行分析。第三节是个人评析,通过对案件具体证据及缓刑适用标准进行分析,表达笔者对本案的看法。第三章是笔者的思考和建议,笔者将结合本文案例中的问题进行综合评析,对未成年人缓刑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索,并提出笔者的建议,以资对我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问题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