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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语言学知识,法学其实就是一门法律语言学。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和法学研究的发展,促使一门新的学科——法律语言学的诞生。语言学家利用语言学中的语用学和语义学等领域的许多理论如话语分析、语言行为理论等来研究法律语言的不同层面,如法律书面语言、口语和双语。作为语言学中的一个新的分支,认知语言学是建立在认知科学理论的基础上的,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作出统一解释。其理论也被应用到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如对法律文本的认知理解和认知功能的研究。本文以法庭语言为语料,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研究了法庭语言中隐喻概念的结构、分类、特点及其社会、文化和法律基础,并探讨了法律语言中的隐喻概念的认知功能和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功能。经过深入分析,本文最终得出如下结论:1.从结构上看,法庭语言中的隐喻表达一般都出现始源域、目标域和喻词,喻底出现的几率也较高。也就是说,法庭语言中的比喻表达式更多情况下以明喻的形式出现。2.在语义层面上,始源域和目标域的语义域往往属于同一个上义域。3.与其他语言形式中的隐喻概念相比,法庭语言中的隐喻表达多是以口语的形式出现,律师、公诉人等法庭参与者在使用隐喻时比较谨慎。从审判程序方面来看,大多数隐喻出现在法庭演说和法庭辩论阶段。4.法律语言的特点决定了法庭语言中隐喻概念与一般语言变体中的隐喻概念的不同。由于法律语言反映其所属的社会和文化,不同的社会模式和文化是法庭语言中隐喻概念呈现独特特点的根源。5.法律语言中的隐喻概念的认知功能主要有构建新概念功能、解释功能和推理功能。6.隐喻概念在法律语言中的特殊功能有普法功能、增强法律效力功能和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