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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发生了质的改变;为了保证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的平衡,节约集约用地,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工程,为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土地支撑,实现土地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大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的整个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关注不够,导致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效益评价中生态功能的突现不够。如何完善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方法,突出生态效益评价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自皖江城市带建设以来,项目投资强度高,涉及范围广,时间集中,用地需求刚性增长。皖江城市带土地资源总量有限,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大量产业用地,并伴随着各个产业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当前皖江城市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迫在眉睫,通过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土地整治是适应新时期建设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对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和土地质量,特别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问题,才能为皖江城市带发展提供所需的土地资源,解除皖江城市带发展的后顾之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 论文针对当前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区域局限性、部分不合理性以及生态效益不够突出等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皖江城市带实际情况,构建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以及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实证研究池州市贵池区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结果表明:实证项目生态效益为合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为中等,综合效益为中等。尽管生态效益权重较大,但不能决定项目的综合效益评价结果,其原因是生态效益的权重没有超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之和,因此,在土地整治项目效益评价中,不仅要以综合效益评价其效果,而且要充分考虑单项生态效益,才能有效保护和改善土地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才能体现生态涵养型的整治目的,为建设生态宜居型的美好乡村创造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