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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要建设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农村的发展是重要环节。然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农村全面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因此,构建新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这也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要过社会保障制度调节贫富差距、城乡差别,也是保证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将农村社会保障纳入到法制轨道之中,不仅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也十分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需求。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通过归纳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导出本文的研究视角。第二部分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主要对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内涵作出阐述,提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指出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存在问题。通过回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认真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从而吸取可鉴之处。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在明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要原则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建议,希望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