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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在经过了十年的准备之后,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创业板市场与主板相对应,相补充,它为短期内没有办法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那些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同时,它也为风险资本提供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创业板IPO即是指这些企业在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行为。但是,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存在着科技含量高,规模较小,未来增长潜力大的特征,因此,很难找到相匹配的上市企业作为IPO定价的参考。并且,最终确定的IPO价格是发行人、承销商以及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力量相互作用、相互权衡的结果。因此,传统的估值方法在创业板IPO市场的运用存在着局限性,而一级市场的定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以及整体市场的有效性。因此,确定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影响对研究创业板IPO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系统的阐述传统IPO定价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适用性,并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特征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将创业板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分为内在价值因素、外部市场因素以及利益相关者行为因素。通过因子分析法和逐步回归法,对各个因素的量化指标与创业板IPO溢价倍数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从而针对创业板市场IPO定价构建多因素模型,重点对上市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对IPO定价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实证分析表明,私募基金发行前持股比例对IPO溢价倍数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而询价对象家数对创业板IPO溢价倍数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承销商声誉与IPO溢价倍数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一结论说明,在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定价中支持私募基金的“声誉效应假说”,即私募创投机构为了获得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声誉,会倾向于压低发行价格,从而使所投资的企业比较顺利的上市,从而有利于其后续融资。同时,本文也支持机构投资者的“从众效应”假说,但并不支持高声誉的承销商具有“信息生产”和“认证”的能力的假说。最后,本文针对IPO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询价机构诚信问题以及私募创投机构行为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